为了提高广大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纳入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大会发言等。
三、本校教职工攻读我校研究生,其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四、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如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则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奖励,并酌情给予申报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各项成果须冠以“西安外国语大学”名义,如冠名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则“西安外国语大学”须为第一冠名单单位。
六、成果认定和奖励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研究生部审议解决。
七、科研奖励每学年9月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完成的成果。
第二条 奖励办法
一、在国内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元;在普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
二、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奖励---元;出版译著一部,奖励---元。
三、参加国家、省部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发言,奖励---元。
第三条 奖励程序
研究生部具体负责成果认定、评价和奖励,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研究生部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界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对于多人完成的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申报,其他人不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论文:期刊论文或作品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
2.著作或编译: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或编译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材料,附2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3.大会发言:大会邀请函、主题发言论文的原件及其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
二、各教研室初审:各教研室对学生送交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填报有关报表。
三、研究生部复审:研究生部对各教研室上报的材料查验复核,并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