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法学院赖以成立的基础关系是一个合同网络,包括:中国政府和欧洲委员会的“财务协议”、16所中国和欧洲大学的“加盟协议”、欧洲委员会和汉堡大学的“资助协议”,以及汉堡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2008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和汉堡大学联合提出组建中欧法学院的申请;2008年9月17日,教育部批准了该申请。
中欧法学院的使命是,通过倡导比较法学和引进国际社会的法学教育经验,培养熟知中国法和国际法的新一代法律职业人士。
中欧法学院的一切活动将严格遵循非营利原则,因为,它认知这一经验事实:全世界处于引领地位的教育机构,其共性之一就是它们的非营利性。
中欧法学院的潜力来自其师资——一支从中国政法大学和其他15所院校精选的、多元的、与众不同的和具有奉献精神的队伍。
中欧法学院能够有所作为,其基础是中国政府、欧盟、加盟团队、教师和学生的鼎力支持。
中欧法学院开展的项目有:(1)硕士项目:中国法律硕士和欧洲法学硕士;(2)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培训项目;(3)研究和咨询项目,包括博士生联合培养。
中欧法学院的管理结构包括:合伙人大会、联合管理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联席院长。
中欧法学院位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昌平校园,昌平卫星城位于北京市北郊,周边有军都山、长城、明陵、蟒山森林公园和许多历史文化遗址(浏览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