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则于2008年1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
和2008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使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各类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探索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一、基本依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应按照新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
2、我校自1997年起,开始了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自1998年起,开始了MBA的培养工作;自1999年起开始了EMBA的培养工作;自2002年开始了MPA的培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转发的《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3、2006年,我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过程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4、我校已实行校、院、系(所)两级行政三级教学管理体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程序正逐步与之相适应,需要在培养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基本原则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根据明确目标、分类指导、优化课程、增强弹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鼓励其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充分发挥学院和系(所)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实现分类指导。明确体现博士、硕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型、应用型等)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3、培养方案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突出基础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性,加强基础、拓宽知识,精炼课程。突出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4、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新型研究生培养体系。
三、培养目标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以培养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基础性、探索性和学术性的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2、以培养研究生的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知识转移能力、技术整合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的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3、以培养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培养既能够解决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又能够解决具有局部性、技术性、工程性的综合性问题,为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和公共管理提供服务的不同类型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
四、授权学科、学位类型及学术水平要求
2006年,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达到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达到48个(包括9个自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达到2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达到109个(包括10个自设),详见《北京科技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目录》。
硕士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还应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身体健康,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
五、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适用学科
列出所属一级学科下适用的二级学科。
(二)培养目标
内容包括本学科对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结构、知识创新水平、科学研究、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培养要求,应按学位等级(硕士和博士)和学位类型分别说明。(限100字)
(三)学制、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有关学科、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年或2.5年。目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校内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校学习主要课程,余下的少量课程在研究生选派单位所在地完成。论文选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一般应在学校完成,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进校不离岗”方式培养,但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为确保培养质量、教学效率和办学效益,工程硕士生一般应按半脱产方式培养,集中在校进行一学期或以上的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工作应结合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科技开发、工程设计与建设、工业生产实际来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2.5~5年(其中课程学习期限不得超过4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培养的学习年限为2~3年;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决定学习年限,但最多不超过5年,最少不低于3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培养学习年限为2~3年。非全日制培养学习期限为2~4年,课程学习既可以采用业余时间(周末、晚上),也可以每学期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学习。在校学习时间总和不少于半年。
目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校完成,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须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工作,学制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须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工作,学制3年,学习年限自硕士生入学起一般为5~6年。
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其公共课程须在校完成,非公共课程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自学,但应与在校生一起参加校内课程考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生工作单位、结合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践完成,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对于提前答辩者,其学位论文送审等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各学院亦应采取更严格的论文质量审查措施。
各学科、工程领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本学科、工程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做进一步具体规定。
(四)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研究生合格地完成每18学时的课程学习量,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在职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15学分;硕博连读和学士直攻博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是36学分;全日制在职和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一般为24学分(2年制)或28学分(2.5年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32学分,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45学分,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42学分。各学科可以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规定课程学分总数。
(五)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按模块设置:
研究生课程分为全校公共课模块、学科基础课模块、学科专业课模块和其他课程模块。
全校公共课模块: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人文素质课、管理学和法学等类别。
学科基础课模块: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士生必修至少4学分,硕博连读和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必修至少8学分。
学科专业课模块:打破二级学科概念,按照研究方向设置,此模块课程为必修或选修课程。为强化研究生的科学实践能力,在此模块中加入学科前沿课和学科专题课。
学科前沿课:按一级学科设置,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以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前沿课程,必修1学分。
学科专题课:以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的,在一级学科下按研究方向或按工程领域设置,也可以按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主要是结合学校、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例教学和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普通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学士直攻博研究生选修1学分。
其他课程模块包括学科补修课、教学实践、专题研究等。
学科补修课:凡是欠缺本学科业务基础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
教学实践: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规定是否要求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进行“教学实践”工作。每满18学时的教学实践,可以计1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学分。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要求做教学实践。各学科须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对教学实践的内容与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由有关学院自定,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专题研究:各学科、工程领域还可以设置1门“专题研究”课程。课程内容可以反映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前沿课题等,也可以为培养方案和开课目录中所没有的试验(试开)课程。本门课程学分不多于2学分,需要在规定时间前,将具体研究内容、学分、考核方式、修课学生名单等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承认,课程成绩按百分制或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入学后,凡经过导师、系(所)、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批的,在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学科点的其他高等院校(不含中科院及其它科研单位)所修的有关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专业)课程,有其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成绩单,(获得成绩至论文答辩时)时间不超出相应的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可以作为满足学位要求的学分,但此类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总则和有关学科、专业、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参加研究生选课。
除特别指明外,上述有关要求一般也适用于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
博士研究生全部课程一般按0.5学年设置,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一般按0.75学年设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要求的全部学分。研究生入学后,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并行进行。
(六)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记1学分,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是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9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至少用外文作一次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6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或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申请学位前,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选题报告
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作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选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近15~20年中的40~70篇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硕士生一般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一般不少于70篇);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博士生选题报告文献综述部分一般用第一外国语撰写。
选题报告须有至少3名(对于硕士生)或5名(对于博士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审定并签署意见,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硕士生的书面选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博士生的书面选题报告一般应为0.8~1.5万字。书面选题报告按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模板、样板》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撰写。
选题报告评审后,须填写《研究生选题报告及文献总结评审表》,原件交研究生院归档,复印件和书面选题报告交学院留存,以备检查评估。
2、论文中期考核
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作论文研究中期进展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须有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中期报告进行考核,就课题的理论分析、实验方法、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初步结论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各学科培养方案还应就课题中期进展和阶段成果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博士生中期报告评审后,须填写《博士生中期报告及综合考核表》,原件交研究生院归档,复印件和书面中期报告交学院留存,以备检查评估。
对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中期进展考核,学校暂不作统一规定,建议实行2.5年学制的学科进行中期考核,由各有关学院安排,并在学科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
3、学位论文预审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作论文预审报告(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的预审方式及办法由各有关学院制定。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报告一般须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进行评审,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博士生的论文预审报告后,须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及预审情况表》,原件交研究生院归档,复印件交学院留存,以备检查评估。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主要研究成果必须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学位论文应按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模板、样板》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撰写。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撰写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后,才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详见《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经费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中的有关要求。
4、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或《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的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
5、博士生资格考试
各学院对入学满一年的博士生,特别是硕博连读、学士直攻博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组织资格考试,结合论文选题报告考核,并对不适合攻博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可以是口试和笔试等形式。
6、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暑假结束前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提交选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9个月。博士生提交选题报告与中期报告的时间间隔、中期报告与预审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均不得少于6~9个月,预审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为3个月,不得少于1个月。此项规定适用于相应的各类研究生。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有选择地参与博士研究生的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
(八)其他
对在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参照该总则和《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07)第22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