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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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制度暂行办法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原研究生教学督导制度基础上,对研究生教学实行校、院(系)二级教学督导管理体制。
  督导员的聘任及待遇
  督导员应由长期从事研究生培养、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秉公办事,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校级督导员要求由退休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每届聘任校级督导员八名,由研究生处负责选聘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届任期一年;院(系)级督导员每届聘任三至五名,各院(系)认真推荐或自荐,由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一年。
  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督导工作,做好督导记录并按期参加督导员会议。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者,学校有权随时解聘。任期满后学校视其工作业绩,决定予以续聘或解聘。
  督导员的待遇 :教学督导员在任期间,由学校给予补发津贴。
  督导员的管理
  督导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领导;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并负责督导员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督导员的职责
  督导员负责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监督和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每两周总结汇报一次,并及时反馈信息;
  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可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给予指导和建议,并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对该课程的教学情况有认定权;有权提请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某一门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定;
  每两周对1~2位硕士导师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进行抽查和评定不少于1次。
  每两周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不少于1次。
  参加专业评估和其它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项质量检查等活动;
  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供咨询;
  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每学期结束前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包括在督导工作过程发现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交研究生工作处。
  第五条 督导情况处理
  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督导员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汇总后,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最终结果在教学简报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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