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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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国家正式招收的研究生中开展评选各类优秀研究生工作。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评定,给予荣誉称号,但不发奖金。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是在册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类别
  1、三好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知识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干部工作满一年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参照三好研究生条件,在读研期间曾获得过优秀称号或奖励,毕业论文优秀,科研成果突出,认真地执行国家分配政策。
  四、优秀研究生评选时间和办法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九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六月上旬由个人提出申请,六月中旬评选。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党组织具体负责。
  3、凡评上优秀研究生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五、优秀研究生评选步骤
  1、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
  3、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各学院党组织;
  4、各学院党组织征求各候选人导师意见并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听取意见;
  5、研究生工作处审查,报学校审批。
  六、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
  1、三好研究生按不超过在册二、三年级研究生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册二、三年级研究生干部的10%评选。
  3、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每年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
  七、一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八、说明
  1、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评选优秀研究生这项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同一次评选优秀研究生中不得重复获奖。
  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回原单位所在班级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
  4、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九、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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