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应用型高层次土地管理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系统的土地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土地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土地管理理论和技术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地产开发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研究方向
1.土地评估规划与开发整理
2.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3.不动产经营与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包括:
①学位公共课程:修满8学分。
②学位基础课程:每门课3学分,修满6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3学分,至少修满9学分。
④非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至少修满8学分。
⑤跨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须按导师要求至少学习两门以上的补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学分。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如果条件成熟,论文开题也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进行。
3.论文工作检查: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过程中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本专业将为硕士研究生举办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开展学科前沿讲座等。要求每名硕士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达到此要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科研活动: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专辑)上发表一篇署名山东师范大学的专业学术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6.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活动结束,指导教师给予相关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方式来获得该环节的相应学分。
7.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研究并重。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要由3~5人组成,配合导师,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
3.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硕士研究生到其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