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博士研究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和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旅游管理学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和独立担负行业专业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读博士,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研究方向
1、区域旅游开发与管理
2、旅游经济与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
1.课程设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包括:
①学位公共课程: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2学分
第一外语 3学分
专业外语 1学分
②学位基础课程:每门课3学分,课时不少于54学时,至少修满6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3学分,课时不少于54学时,至少修满9学分。
④非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课时不少于36学时,至少修满8学分。
⑤跨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课时不少于36学时,至少修满2学分。
(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论文开题的具体时间,如果条件成熟,也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进行。
3.论文工作检查: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过程中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各学科专业要为硕士研究生举办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开展学科前沿讲座、开设文献阅读课等。要求每名硕士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达到此要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科研活动: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和专辑)上发表一篇署名山东师范大学的专业学术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6.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实践活动的形式。实践活动结束,指导教师给予相关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方式来获得该环节的相应学分。
7.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等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