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严谨、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严谨、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并具有较强科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的高级环境学专业人才。基本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人民,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扎实的环境科学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际前沿研究动态和进展,掌握环境科学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独立从事一般性环境科学的基础研究。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和严谨的学风。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部门、工矿企业等部门的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和设计工作。
3. 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听写能力,能使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4.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 研究方向
1、环境污染与污染控制技术
2、环境生态学与生态恢复技术
3、环境规划与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
1.课程设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包括:
①学位公共课程: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2学分
第一外语 3学分
专业外语 1学分
②学位基础课程:每门课3学分,至少修满6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3学分,至少修满9学分。
④非学位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至少修满8学分。
⑤跨专业课程:每门课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详见教学计划表)
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学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记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
五、 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论文开题的具体时间,如果条件成熟,也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进行。
3.论文工作检查: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过程中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环境科学专业要为硕士研究生举办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开展学科前沿讲座、开设文献阅读课等。要求每名硕士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达到此要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科研活动:为保证环境科学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专辑)上发表一篇署名山东师范大学的专业学术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6.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结束,指导教师给予相关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方式来获得该环节的相应学分。
7.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具体培养方法:
1.导师制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研究选题。
2.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选课,由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授课,提高其理论水平、拓宽其知识面。
3. 在导师指导下自学和讨论,培养其自学能力。
4. 鼓励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论文写作、提高其动手能力和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