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教育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化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知识,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基本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最长不超过4年。
三、研究方向
1.化学教学理论研究
2.化学课程与教材编制
3.化学学习心理研究
四、课程设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学分不少于30学分,另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各2学分,具体结构为:
政治理论课程,2门,必修,4学分
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1门,必修,4学分
学位基础课程,每门3学分,必修,至少修满3学分
学位专业课程,每门3学分,必修,至少修满9学分
非学位专业课程,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8学分
跨专业课程,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试:研究生综合考试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至迟在第四学期前四周内完成。
2.论文开题: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和调研,最迟于第三学期期末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制订出论文工作计划。
3.论文工作检查:第五学期11月份,由系分管主任会同导师组就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4.学术活动:a.论文工作期间,实行每学期一次研究报告制度,鼓励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b.加强学术交流,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学术报告一般不少于10次。c. 论文答辩之前,在本专业研究生、教师和部分本科生范围内作至少2次学术报告。
5.科研活动: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文章的第二作者。
6.实践活动:a.加强教学实践训练,在第三学期安排10学时的本专科教学工作。b.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c.参加与科研工作有关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7.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学期4月底之前完成论文撰写、修改、印刷工作,准备5月下旬答辩。
六、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对研究生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
2.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严格的科学训练和必要的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研究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