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研究生证必须随身携带,校徽必须佩戴在外衣胸前左上方。
第二条 研究生应爱护研究生证、校徽,不得损坏、涂改、伪造。凡私自涂改、冒领及持有一个以上研究生证者,取消乘车半价优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由于丢失研究生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新生入校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由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 遗失研究生证、校徽应尽量寻找,确实无法找到时,先到《石油大学报》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待见报之后,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注明年级、学号,持遗失声明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研究生院申请补办。研究生证、校徽在校期间只补办一次。
第五条 研究生补发校徽和研究生证收费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申请补办研究生证者,停止享受“学生乘车半价”优待一学期。本学期丢失下学期补发。
第六条 因研究生证、校徽损坏,要求换发证件、校徽者,必须将原证件、校徽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换发。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及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和校徽交回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 凡补发校徽和研究生证者,如果找到原来的校徽和研究生证,须将原来的校徽和研究生证交研究生院,否则,发现有两个校徽和研究生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学生寒、暑假回家,可持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乘车区间”应填写离家住址较近且乘车最为方便的站名。如果家庭住址变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给予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