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激励硕士研究生奋发进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淘汰个别质量较差的学生,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总结我校多年执行《中期分流试行办法》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核和评定。考核应贯彻政治表现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与中期考核成绩相结合,掌握知识与运用知识的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考察原则。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逐个做出评价,最后实行分流。
中期考核每届进行一次,一般在课程学习阶段已经结束,论文开题报告完成时进行,由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院(系)按考核标准初步推选的直攻博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加考核硕士生人数的10%,论文匿名外送评审者为本院(系)参加考核硕士生人数的3~5%。
二、考核标准与结果处理
(一)符合下列标准者可申请直攻博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刻苦,作风严谨,表现出较好的社会实践和组织能力。
. 2.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成绩全部优良,其中“优”占三分之二。选修课成绩也都在“良”以上。
3.有献身科学的精神。科研能力突出,思维敏锐,具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5.个人志愿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导师推荐,领导批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差,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较差,有两门课考核不及格,或一门课考核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明显缺乏科研能力,开题报告通不过者;
4.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籍,发给硕士肄业证书。
(三)凡中期考核成绩较差者,其论文须匿名外送评审。
(四)经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良好,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平均70分以上),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者进入论文阶段。
三、中期考核的组织机构
1.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院(系)组成,负责本院(系)所有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3~5名熟悉研究生工作条例的有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系秘书任考核小组秘书。小组成员名单报石油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2.院(系)综合考试小组:由5名左右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负责直攻博士生的综合考试。 .
3.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华东)院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总支、学位办公室、培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各院(系)拟定为直攻博士学位、论文外送评审和终止学籍者进行核审。
四、中期考核的步骤
1.研究生培养办制定中期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发放中期考核表,打印并发放学生成绩单。
2.每个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入学以来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一份。
3.各研究生班辅导员(班主任)会同党支部书记对该班研究生在班组鉴定的基础上逐个做好书面鉴定。
4.指导教师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在中期考核表上填写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书面评价,提出筛选意见。
5.各院(系)考核小组在审阅以上总结、鉴定、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每位研究生提出分流意见,由组长签名,将全部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各院(系)初步推荐为直攻博士生参加本系综合考试小组组织的考试,口试为主。综合考试主要考核直攻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合格者由院(系)上报研究生院。对于不合格的硕士生,本院(系)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足以说明情况的书面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校召开领导小组会,审查各院(系)的考核工作,审定直攻博士、论文外送评审和终止学籍的研究生名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确定其最终考核结果。
7.被学校批准为直攻博士的硕士生(批准件装入个人档案)不参加博士入学考试,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立即由博士生导师安排现场考察或科研实验,加强基本技能与科研能力的训练。6月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录取通知书,9月份入学。
8.中期考核结束后,全部材料经考核小组或复审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各院(系)秘书汇总交石油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