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研究生的学籍及培养信息及时地收集、整理和统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此规定。本规定适合于所有在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所有在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须在《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gs.hdpu.edu.cn,以下简称《网络系统》)中按时注册及输入培养计划。
一、注册
研究生除了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外,第一学年度必须在《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中按时注册。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二、选课
l、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内(九月份)在《网络系统》输入其所有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第一个月之内指导教师仍有权限修改学生的培养计划,从第二个月起,导师不再有权限修改学生的培养计划。如须修改,须到相关院办公室办理手续后,由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修改;
2、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好后,允许学生有三周的试听课时间,在此期间学生如认为该课程内容不适合本人培养方向及论文工作,学生必须与导师协商,由导师填写培养计划变更表,可到相关院办公室办理手续后修改培养计划。三周之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向任课教师提供上课学生名单,此后培养计划不允许修改;
3、未输入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4、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的开设和编班由研究生院同外国语学院和人文社科学院共同研究,统一安排;各院为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院安排,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5、任何人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允许插班听课;
6、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修某门课程,且本校没有能力开出的课程,允许到校外选课,一般只限研究生院学校。但须由导师提出申请,院长审查,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课程成绩、学分不予承认。
三、课程考核
l、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均需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2、硕士研究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或有一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直博生出现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转为硕士生培养;
3、按规定条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按学分交纳重修费,完成课程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4、凡终止培养或退学人员,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5、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不得因出差、做课题等理由申请缓考。
四、成绩管理
l、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登记在“石油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上,经任课教师签字将课程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院,并且由任课教师将课程成绩输入《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
2、成绩单一般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院公章。凡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五、课堂纪律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对研究生进行考勤,详细记录研究生考勤表。
2、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开BP机、手机。
3、凡一门课程缺课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
4、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按《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违纪理条例》处理。
六、责任处理
l、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按时制定并输人学生的培养计划,不按时制定培养计划而影响学生学习的,给与公开批评;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完毕后两周内将课程成绩输人《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院,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
3、学生未按时注册,将影响其本人课程成绩输人,本次上课成绩无效,必须在下一个年度重修并缴纳重修费;
4、各院须监督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学生培养计划的输入和修改工作,监督本院学生按时注册,对于未按时完成学生培养计划输入和学生未按时注册的院,学校将以教学事故处理,并作全校通报批评。
对于研究生的考核成绩,教师一定要严肃认真负责。对于失职、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教师、干部或研究生,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受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