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硕士生提前毕业的管理制度,保证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硕士生提前毕业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从入校注册到毕业时满2年)。
3.已按硕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学完全部课程,且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选修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
4.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且必须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
5.完成了硕士培养方案规定所有培养环节。
6.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已经完成。
二、审批程序
(一)办理手续:
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详细列明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2.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后报经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办理时间: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办理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经批准后,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归档,作为研究生学籍变动的记录,由研究生将其复印件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党总支办公室,使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能列入该年度毕业分配计划。
三、学位论文的送审
(一)论文送审条件
满足提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论文送审方式
提前答辩的硕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要提交5本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其中2本采取“公开学位论文”评审方式,3本学位论文采取“隐名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方式。具体要求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制作格式及送审办法》。
(三)论文评阅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由导师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提供,不少于9名。在送审学位论文中,导师从评阅专家名单中选聘2名专家评阅“公开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从名单中选聘3名专家评阅“隐名学位论文”。
其它要求参见《硕士研究生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返回的学位论文评议书中有4份及其以上持肯定意见的方可组织答辩。
四、凡申请提前毕业者,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工程硕士研究生不适用本规定。
注:国内核心刊物以中国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刊 物目录为准;
国外核心刊物以《SCI》中的刊物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