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以及北京市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年我校共有8个学院拟接收推免生(详见下表),所有硕士学位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均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招生信息: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将于2011年10月25日结束,经公示后确定拟录取结果。凡欲申请到我校读研的推免生请直接与报考二级学院联系。
一、接收推免生的二级学院及联系方式
接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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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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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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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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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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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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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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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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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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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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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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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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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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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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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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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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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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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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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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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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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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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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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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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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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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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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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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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须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生申请及接收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试生登记表”,须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推荐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方可认定有效)和全部申请材料(包括自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寄(或送)达所申请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体检(具体安排请直接与报考二级学院联系)。
3.各二级学院将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录取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外公示。
5.经公示后,接收推免生的二级学院于2011年10月24日前携带拟接收推免生的“免试生登记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各二级学院将经研招办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后的“免试生登记表”交(寄)给考生本人。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免试生也必须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注意以下问题:
1.考生本人应将“免试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的信息,如考生报名号、考生编号、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单位代码、院(系、所)名称、院(系、所)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接收推免生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填写清楚,其中“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应与表中“接收推免生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于2011年10月25日前交送推荐高校。
2.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获取网上报名须用的校验密码,网报后在“免试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免试生登记表”再寄(送)达我校。
未按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及未按期将本人“免试生登记表”寄(送)达我校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全国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确定时间为准,也可咨询考生推荐学校。
京内推荐单位的免试生报考点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考费后按时到我校照相、确认网报信息。
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按时到报考点进行确认网报信息、照相。
五、其他
1.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2.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不受理其申请。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报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联系人)收
接收地址列表: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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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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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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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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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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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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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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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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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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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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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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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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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电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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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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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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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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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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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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