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表演专业各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表演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表演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做如下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表演专业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独立从事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的水平和能力。
二、培养年限
表演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培养年限为2~4年。
三、培养方案
1、总体要求:由于我国现行的学位体制规定,硕士学位是表演专业(作曲除外)的最高学位,因此,注重和强调表演专业各方向硕士生在表演领域的专业水准是制定其培养方案的重要考量依据。
2、文献阅读:表演专业硕士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3、学术报告:表演专业硕士生在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4、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教学实践和(或)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5、外语达标:通过本院二级学位英语考试(程度相当国家英语四级);其它语种参照此达标要求通过相应的国家或本院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