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不仅作为衡量学校学术与科研水平的尺度,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对高级创造性人才培养机制的健全情况和学术氛围的优劣。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做如下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知识,系统深入的专业理论和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精通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年限
1、学制为3年,但培养年限实行国际通用的弹性制,一般为3-6年;
2、博士生在3年以内修满全部学位课程学分,通过中期考核,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作品构思报告者,获得“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候选人”资格;
3、博士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作品,并向研究生部提出论文答辩或作品评审(作品评审一般要求用音乐会形式,如条件不允许,也可只提供总谱);
4、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按规定全额交纳3年的学费;
5、所有博士生从第4年起,每学期交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学籍管理费;
6、有关博士生学位课程学分、外语达标、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及作品设计报告、论文答辩及作品评审等事宜的具体要求及因种种原因而发生的费用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7、从第4年起,学校不再提供所有博士生一切有关学生的生活补贴及住宿安排等。一切由学生自理。
三、培养方案
1、文献阅读:各方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10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3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2、学术论文:音乐学各方向和作曲理论各方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并发表至少两篇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8000字,其中一篇须在全国一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作曲理论各方向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提供一部不少于10分钟的管弦乐,或相当于管弦乐规模的任何编制的作品来替代该两篇学术论文;
3、实验室工作:作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进入本院电子音乐实验室学习、研究至少一个学期,并创作一部纯电子音乐或电子媒介加常规乐器的作品一部;
4、学术报告:各方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公开举办至少2场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每场时间约为60分钟;
5、课程学习:完成《博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外语达标要求。;
6、外语达标:通过本院三级学位英语考试(程度相当国家英语六级);其它语种参照此达标要求通过相应的国家或本院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