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和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音乐教学和科研能力。
二、培养年限
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
三、培养方案
1、文献阅读: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2、学术报告: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3、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4、外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