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816经济法学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816经济法学

考研试卷库
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816经济法学

一、考试要求
 
经济法学是经济法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要求考生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方法论和重要理论框架,熟悉经济法中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中央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考生在掌握上述理论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关注经济法学理论和实务上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经济法总论
1、熟悉和掌握经济法的问题意识、观念基础、基本概念、中国经济法诸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熟悉掌握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西方经济法的发展和东方经济法的发展)。
3、熟悉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4、熟悉掌握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体系。
5、熟悉和掌握经济法的特征(主体的结构、法律关系的结构、违法行为致害的特征、责任的结构)。
(二)市场规制法
1、熟悉和掌握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本质、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定位、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市场规制法律关系的构造。
2、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两禁一控”)、判定垄断行为的两个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的责任特性和责任构造。
3、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征、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内容、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4、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和性质、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定位、以及对“王海”现象的解释。
(三)宏观调控法
1、熟悉和掌握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本质、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市场规制法律关系的构造和特征。
2、掌握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的济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量能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的含义及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内容构造(实体法和程序法),征税中的特别制度(如税收保全制度、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税收优先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等)、我国的税制结构等。
3、掌握中央银行法的基本概念、中央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等。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