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民法是民商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要求考生对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理论框架,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考生在掌握上述理论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关注民法学理论和实务上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总论
1、熟悉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客体。
3、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侵权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性质、类型、法人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含义。掌握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掌握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熟悉和掌握法律行为的概念、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条件和期限。
5、熟悉和掌握代理的概念和分类、代理权、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6、熟悉和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物权
1、掌握物权的概念和本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的分类、物权的效力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制度。掌握物权保护的方法。熟悉所有权的类型。掌握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的相关法律制度。
3、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用益物权的类型。
4、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掌握物权法规定的具体的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制度。
5、掌握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和占有的效力。
(三)债权
1、熟悉和掌握债和债权的概念、债的分类,掌握债的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的法律规定。
2、熟悉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3、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要约和承诺,掌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以及有关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4、熟悉合同法分则关于十五种有名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
(四)人身权
1、熟悉和掌握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方法。
2、掌握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保护。
3、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
(五)民事责任
1、熟悉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竞合和聚合。
2、掌握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熟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渊源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熟悉侵权行为的概念、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侵权行为的形态。
4、掌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民事责任竞合、侵权的抗辩事由、侵权的诉讼时效。
5、熟悉各种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熟悉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6、掌握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