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基础课程,要求考生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能够把握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熟悉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律发展、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依法治国、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律方法等,并运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一)导论
熟悉和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研究的方法。
(二)法的概念
熟悉和掌握法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法的学说。
(三)法的价值
熟悉和掌握法的价值概述、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利益、法律与秩序。
(四)权利、义务、权力
熟悉和掌握权利、义务和权力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五)法的作用
熟悉和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六)法律发展
熟悉和掌握法的起源,法的变化,法的借鉴和吸收,法律移植,法的继承,法的现代化。
(七)西方国家法
熟悉和掌握近代西方国家法的产生,西方国家法的渊源与分类,西方国家法制,法系,二战后美国法对民法法系国家的影响,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的关系。
(八)依法治国总论
熟悉和掌握法治、德治和人治的概念,依法治国理论。
(九)法律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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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和掌握法律与经济概述,法律与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宏观调控与法律。
(十)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熟悉和掌握法治与政府、政治体制改革,法治与党的领导,法治与国家,法治与民主,法治与人权。
(十一)法律与文化
熟悉和掌握法律与文化,法律与文明,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宗教。
(十二)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熟悉和掌握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科技法的产生和发展,新时期健全科技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举措。
(十三)法的制定
熟悉和掌握法的制定与立法的概念,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十四)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熟悉和掌握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及其分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十五)法律体系
熟悉和掌握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十六)法的实施
熟悉和掌握法的实施的概念,法律效力,法律实效,当代中国的法律适用原则。
(十七)法律关系
熟悉和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演变,法律关系的分类。
(十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熟悉和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制裁。
(十九)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熟悉和掌握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二十)法律监督
熟悉和掌握法律监督概说,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