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复试、录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4月9日上午9:30笔试(英语听力测试、专业测试)
4月9日下午 面试
4月10日早6:30空腹到校医务室(河东校区)参加体检。
面试详细安排情况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信息: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
(4)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贷款问题毕业证遭毕业学校扣押的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参加复试);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CET-4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所发表的论文刊物原件(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
三、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2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面试(含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24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主要方式
(1)笔试
听力及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综合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3)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准时参加(空腹验血)。
四、复试实施办法及要求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听力测试与专业课测试一起进行。听力测试及专业课测试的考务工作由学院组织,外语听力测试在专业课测试前进行。
3、外国语听力笔试时长20分钟,试卷满分20分。专业课测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专业课测试成绩折合40%计入复试总成绩。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满分40分。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7+ 复试成绩×0.3。
5、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