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意见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校期间充分发挥其学习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高层次理论研究、教学和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特实行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度。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
(二)确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科目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撰写学年论文、阶段性论文的时间安排及其具体规定。
(四)社会考察的方向、课题及其要求。
(五)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及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日期和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
二、计划制定的程序及时间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硕士生本人最后执笔完成。入学后半年内,硕士生应拟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三、计划的审批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有关教研部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硕士生要自觉实施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负责组织、指导;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要加强管理,每学期作2次检查,以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