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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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和能够承担相应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硕士生达到: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较强的党性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专业知识,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该语种写作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半。其中,第一至第三学期基本上修完全部课程,但某些选修课可酌情在第四学期安排;第四、五学期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凡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硕士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手续,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培养方案
  硕士生培养方案是实施硕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的基本条件。培养方案必须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在德、智、体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成绩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
  培养方案须按二级学科专业制定,由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按统一格式制订,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凡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部有责任提请导师和有关教研部进行修正。培养方案未经制订及批准,该学科专业不得招生。
  为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培养方案应定期调整与修订,一般每隔两年修订一次,由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确定方案,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课程设置与考核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类。学位课程的设置应反映本学科学位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非学位课程的设置在于使硕士生扩大知识面,加深专业基础理论的学习,适应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9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5学分。学分计值:外国语为4学分,其他课程一般以每周一学时、持续一学期为一学分。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具体如下:
  (一)学位课程(19-25学分)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为保证培养质量,学位课程必须经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的以75分为合格分,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定的以良为合格分。硕士生的学位课程应修满19学分。
  1、公共课(7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要求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外国语(4学分)。要求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2、专业基础课(9-12学分)
  要求熟练地掌握本学科3—4门专业基础课程的理论知识。
  3、专业方向课(3-6学分)
  要求熟练地掌握本学科1—2门专业方向课程的理论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方向的研究现状和前沿动态,并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非学位课程(15-19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非学位课程采取考查方式,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以合格为考核通过。硕士生的非学位课程应修满16学分。
  1、必修课(12-14学分)
  (1)本专业必修课(10-12学分)。要求基本掌握5—6门本专业必修课程的理论知识。
  (2)社会实践课(1学分)。二年半中有计划地安排若干次社会调查,要求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3)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1学分)。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要求具备高度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党性修养。
  2、选修课(3-5学分)
  (1)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2-4学分)。要求选修并基本掌握1—2门其他二级学科领域的课程理论知识。
2)教学实践课(1学分)。安排一次教学实习活动,要求具备给大学本科(或专科)学生授课、辅导论文写作和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根据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在培养工作中要做到:
  (一)坚持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硕士生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以及道德、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
  (二)采取课堂讲授、自学与导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系统学习理论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在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重视知识面的扩大和对新兴学科的了解,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实行在硕士生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基础上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六、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方位的基本训练,培养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硕士生通过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实践,在导师的指导下,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确定论文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和科研工作计划,交导师、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审查核定。所选论文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实际意义。
  (三)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鼓励硕士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四)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说理透彻、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句简练。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序言或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等。
  (五)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前,导师要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
  (六)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按照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部在校委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生培养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分配和学位申报评定等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教研部)负责组织实施硕士生的教学和培养计划;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硕士生的培养和论文指导;研究生工作秘书在教研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上述工作。
  (三)研究生班主任具体负责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学联络、学员管理、班风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
  (四)我校在硕士生中建立研究生党总支,下设若干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在研究生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硕士生的政治学习,组织硕士生进行自我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和培养方案的实施。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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