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推进我院研究生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及教材
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坚持“专业设定与国家目录相一致,学位课程建设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学位课程内容与社会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内容应突出知识的系统性、创新性、研究性、实践性和应用性。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立项,采取“专项招标”、“重点委约”、“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专项招标”立项
1、“专项招标”的确立与发布
由研究生部在院教学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专项招标”项目并发布“专项招标”公告
2、“专项招标”的条件与要求
“专项招标”主要面向我院进行。凡担任过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的在籍教师或正式外聘教师,均可按“专项招标”立项范围申请招标立项。
3、“专项招标”的立项程序
招标立项申请人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第六条 “重点委约”立项
1、“重点委约”的项目及对象
(1)根据我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需要,对亟待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委约立项方式开展建设。“重点委约”立项由研究生部在院教学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委约项目;
(2)“重点委约”面向院内外进行。委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研究生教学实践经验和学科理论水平;应具有自身或带领课题组开展立项研究的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研究效果。
2、“重点委约”立项的程序
(1)“重点委约”立项由研究生部按委约的要求和条件确定委约人选;
(2)研究生部将委约人选材料和立项资助等级建议,报请院教学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七条 个人申请立项
1、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为我院在编教师或正式外聘的教师,承担过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
2、申请立项的范围
申请人应按我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原则申报立项课题。
3、申请立项的程序
(1)由申请人按学科属性和课程归口的要求,向相应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2)由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及教材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至少两名以上)评议、推荐,并经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部。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立项的审定
1、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至少三名以上),对个人申请立项和招标申请立项进行初审,提出立项建设计划建议报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2、经院教学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评审,评审出当年度研究生课程及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和立项资助等级,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予以立项。
3、“重点委约”立项的审定须经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由研究生部代表学院与委约人签订《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委约立项协议书》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资助形式及经费管理
1、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资助标准,根据课程及教材建设工作的原创度、工作量和需求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共三类六级。
2、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资助额度和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项目管理
1、项目主持人须按立项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立项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并附项目成果资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为正式结项。
3、结项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学院颁发《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结项证书》。
第十一条 凡在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资助计划中已立项的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将不再重复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本计划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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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 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