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公平、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选拔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全面工作。
组 长:白晋湘
副组长:佘佐辰
组 员:朱芳烈 易小明 冷志明 石绍根 罗康隆
吕学芳 罗惠缙:周小清 颜文斌 刘少英 陈功锡
彭密军 张苹英 吴文平
秘 书:曹福明
(二)招生院(室)按学科、专业设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名硕士生导师、1名外语教师和2名书记员组成。复试小组导师及书记员名单须送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备案。
复试小组按照复试的要求和复试内容,对考生认真进行复试并做好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给予公正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
书记员是复试过程中的记录员,要求完整记录本学科点复试的所有讲话,并及时整理材料,连同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存档。书记员必须有相当的英语听写能力,能够胜任英语口试部分的记录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能够适应专业课口试部分的记录工作。
二、复试对象的确定
各学科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数。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及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拟定,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确定。
三、复试通知
由各招生院(室)电话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研究生处网上通知《吉首大学2011年研究生复试须知》相关规定,带齐有关材料于复试前一天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
四、复试时间、项目及程序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考生报到时间:4月12日8:00-17:00
复试考生听力测试时间:4月12日晚上19:00-21:00
复试考生进入院(室)复试时间:4月13日
(二)复试项目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的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院(室)负责具体实施;
2、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3、外语口语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院(室)负责具体实施。
4、面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院(室)负责具体实施。
5、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院(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程序安排
1、各院(室)按研究生处整体部署在4月11日前制定本院(室)复试安排(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及政治素质考核、外语口语测试、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汇总后一并发布通知;
2、考生于4月12日到研究生处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取得复试资格考生于4月12日晚上19:00在总理楼语音室参加外语听力考试;
3、取得复试资格考生4月13日进入相关院(室)参加复试,各院(室)应准备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面试登记表(附件二)
(3)政治素质考核表(附件三)
(4)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四)
4、各院(室)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提交研究生处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四)
5、研究生处审查通过各院(室)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任何院(室)严禁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截至4月14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室),其招生指标将收归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重新分配,并组织实施第二次复试。学校在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复试。
五、复试形式:
(一)专业课考试测试方式为笔试。内容由各招生院(室)自行确定,时间不少于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院(室)在4月10日上午将密封好的试卷、评分标准及保密承诺责任书送交研究生处备案,并负责专业笔试的具体实施,笔试考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成绩送交研究生处存档。考生原始试卷材料妥善保管备查。
(二)外语口语测试方式为口试。试题由各招生院(室)结合专业实际与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协商命制,内容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外语口语测试要有现场录音,录音材料要妥善保管备查。
(三)外语听力测试为笔试,由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
(四)对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及跨专业考生,须严格复试。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各院(室)负责具体安排实施,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备查。
(五)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由各院(室)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记录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对社会关注问题的了解,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能力),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④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
⑤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
六、综合成绩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20%、面试占10%、听力与口语合并后占10%),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 (专业课成绩)*0.2+ (面试成绩)*0.1+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1
最后综合成绩=A+B,其中: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室)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二)各院(室)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室)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