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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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提前半年或一年 毕业,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1、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级或校级以上处分;
  2、已按培养计划修完所有课程,通过中期筛选,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于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省级公开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文章已见刊;
  4、对于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满足:
  (1)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单科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程序
  1、申请者须在学院安排的提交初审论文日期前两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可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经导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2、申请者持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到研究生部培养办进行课程成绩审核;
  3、申请者持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学位论文初稿到研究生学位办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常的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第三条 电子注册及申请毕业分配计划
  1、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等手续,不单独办理;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在毕业前一年的11月份前由学院审批后,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列入当年的毕业分配计划,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研究生培养实行全程收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费仍按三年收取;
  2、研究生提前毕业后,其培养经费及导师津贴不再发放。
  第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由于提前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有关条款,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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