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竞争。以便分出不同档次,实行因材施教,保证培养质量。现实行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守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二)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实验技能、社会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三)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于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单位的中期考核细则。
三、考核的具体操作
(一)各学院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书记及两名以上专家组成,研究生教学秘书参加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安排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各院系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要由三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要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三)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密封送交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良、中、差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五)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审核(要求附上硕士研究生的归档成绩单和论文选题报告)。
(六)经研究生处审核,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将最后评定结果通知各学院。
四、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
(一)对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经考核通过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二)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或论文选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
(四)对综合评定成绩差,或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研究生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