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让研究生接触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引导研究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能够促进研究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方式。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有利于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自己联系与培养单位、导师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
(一)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参加社会调查与调研、到基层挂职锻炼、教学实践、兼任教学管理、专业实习等工作。
(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校外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和文献阅读。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一)各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将社会实践纳入培养计划,并作为研究生必修学分,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
(二)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含社会调查与调研、到基层挂职锻炼、教学实践、兼任教学管理、专业实习、校外学术研讨与交流等)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由导师签注意见后,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核后执行(所需经费从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中开支);
(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提交实践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和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社会实践报告,并向导师汇报;
(四)结合学位论文撰写所进行的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二年级开题报告后进行,时间不超过6周;
(五)参加校内学术研讨、学术报告、阅读文献等应根据培养要求完成,须在完成后提交《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及文献阅读记录手册》;
(六)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均须填写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由培养单位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严守安全纪律;
(三)培养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必要时需签署安全协议。
六、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的评定
研究生社会实践结束后,导师根据其在实践单位的表现、实践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实践目标的实现情况、实践报告的撰写情况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的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七、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实践活动计划;
(二)社会实践报告;
(三)社会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
(四)学术报告及文献阅读记录手册(仅用于学术研讨、学术报告及文献阅读)。
八、社会实践活动材料提交程序
(一)学生将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单位鉴定意见以及社会实践报告报交导师评定成绩;
(二)由导师在社会实践报告上评定了成绩后,将材料交培养单位进行成绩汇总;
(三)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后将汇总成绩报研究生处,其余材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