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1. 奖学金的等次、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5%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分别为5%、10%、30%左右。
2. 奖学金的额度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毕业延期期间者
(二)参评资格
1.每一学年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者85分以上;
2.英语4级或425分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者须英语6级或425分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3.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
(1)在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参评一、二等奖者须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且在学院(研究生部、社区)一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或活动中取得相应奖励;参评一、二等奖者须在相应活动中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在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以上。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
1.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2)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党总支;
(4)研究生部党总支对获得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张榜公示;
(5)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6)颁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证书。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
五、其它
1.申请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2.对于参评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今后各类评选资格;
3.奖励文件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发,原始材料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起实施。
二00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