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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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有效落实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特制定《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享受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四)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
  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250 元。
  (二)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150 元。
  (三)(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月数:两年半学制发放30个月,三年学制发放36个月。
  三、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研究生基本生活
  补助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
  1.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受过记过或以上处分者,酌情扣发三个月或上至一年的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
  2.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出国(出境),从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返校后从办理恢复基本生活补助手续后下个月恢复发放;
  3.研究生在校期间未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从未交当月起停发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并从交清当月起发放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停发期间的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不再补发;贫困研究生从助学贷款下发当月补发;
  4.毕业生在延期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
  5.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
  四、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
  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每月20日左右发放,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发放时间顺延。研究生部每月15日左右向财务处提交基本生活补助变动名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出国(出境)期间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的恢复程序
  研究生回国后需办理恢复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手续,办理方法 :当月或次月15日前将学生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所在学院证明(证明出入境时间)等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填写研究生恢复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费登记表。
  六、本办法所列经费从研究生学生经费中列支。
  七、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新生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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