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我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我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因以下原因,均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直系亲属病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突然中断经济来源,以致可能影响其继续完成学业者;
(二)研究生身患重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法承受者;
(三)其他经组织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二、补助金额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一次性补助不超过800元。对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三、申请手续和办理办法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原因、申请补助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报本人指导教师。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送研究部学生管理科。
(三)研究部学生管理科就申请的真实性及补助金额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研究生部总支审批。
(四)由财务处直接将补助发给研究生本人。
四、经费
从研究生活动工作经费中解决。
五、其他
研究生应积极通过申请“三助”岗位,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的问题。
六、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