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盲评审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二)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双盲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取)。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双盲评审)。
(三)未按时开题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双盲评审)。
(四)导师指导硕士毕业研究生5名以上(包括5名),至少有一名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三、双盲评审的抽取方法、比例及费用
(一)抽取方法
双盲评审抽查由校学位办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每年集中抽取二次,第一次抽取时间为:1月15日;第二次抽取时间为:9月15日。抽取结束后,学位办将拟答辩名单和双盲评审名单发到各学院,学院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返回学位办,并由学院通知双盲抽查对象。论文双盲评审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抽取办法如下:
1.对双盲评审规定需抽签的硕士研究生须进入管理系统抽签,否则答辩流程自动处于关闭状态,学生在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抽签;每位学生均只有一次抽签机会。
2.抽签结果为“否”,即不需要参加双盲评审,管理系统中答辩流程自动开放,可以直接申请答辩;抽签结果为“是”即为需双盲评审,管理系统中的答辩流程将自动关闭,直至双盲送审论文通过。
(二)抽取比例
对需要随机抽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各学院各学位点毕业研究生人数10%(不包括新增硕士导师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的比例随机抽取,4人以下抽一篇,其他按四舍五入原则。双盲评审论文提交份数为每人提交2份。
(三)双盲评审费
双盲评审费在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中支付(重新送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双盲评审论文提交时间
为保证送审论文的评阅意见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返回,各学院应将抽查对象的学位论文于2月25日前、4月25日前、10月25日前按双盲格式处理后,一式二份送学位办,未按时提交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的,该学期不能提出学位申请。
五、双盲评审论文写作要求
(一)正式学位论文打印稿。
(二)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三)独创性声明一页中研究生和导师姓名暂不签署。
(四)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一页只需要说明总的发表篇数、核心期刊篇数、SCI或EI收录篇数等,不要求列出文章名称及作者等信息;
(五)致谢一页暂不装订。
其余所有书写、装订格式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执行。
六、双盲评审结果认定
(一)被双盲抽查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聘请两位校外有关专家进行评阅,评阅意见直接反馈到校学位办。
(二)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各学院不再组织评阅,双盲评审结果作为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各学院在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出来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双盲评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三)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含修改完善后参加本次答辩)的研究生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四)双盲评阅结论两份都为“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则该研究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双盲评阅结论一份为“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校学位办将评阅意见反馈给该学院,由学院通知该研究生暂缓答辩,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再送原专家进行评阅或送其他专家评阅。
1.评阅专家若认为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仍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则该研究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2.评阅专家若认为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可答辩并申请学位。
七、其他
(一)各学院提交双盲评审论文前,应有导师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并填写《评阅意见表》,一并报送学位办。未经导师签署意见的论文,学位办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未被抽查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仍按原方式进行,时间要求与已被抽取需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一致。
(三)在论文送审双盲评审前,不能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只能延期参加下一次的学位论文答辩。未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将不能如期毕业和获得硕士学位。
(四)若第二次申请双盲评审仍不合格,取消申请人本次申请答辩的资格,重新完善论文,一年后再给一次申请答辩的机会;若第二次双盲评审仍不合格,将不再受理申请人的答辩申请。
(五)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作为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确定招生规模与考核硕士生导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报送主管校领导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