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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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日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院二、三年级研究生因培养需要到校外学习(实习)三个月以上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学习(实习)。第二条:外出学习(实习)研究生需填写《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情况登记表》,依次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培养意见,二级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研究生本人需提供接收学习(实习)单位的接收函件。第三条:外出研究生需将《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情况登记表》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件交二级学院备案,同时与二级学院签订《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安全协议》。完成以上手续后方能离校外出学习(实习)。违反规定将视作擅自外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条:申请外出学习(实习)时限到期后,研究生需到二级学院办理返校或延期手续。因故变更学习(实习)单位或地点,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第五条: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期间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主动接收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向学院和导师汇报学习情况。研究生部和二级学院定期对外出学习(实习)研究生的学习(实习)情况进行抽查。第六条:二级学院每学期末汇总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情况并填写《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情况统计表》报研究生部。第七条:研究生办理完成外出学习(实习)手续后,如需暂退学生宿舍需填写《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暂退宿舍申请表》交二级学院审核后到公寓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研管200405)同时废止。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附件一:《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二:《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情况登记表》附件三:《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安全协议》附件四:《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暂退宿舍申请表》 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主页“空白表格下载”栏下载。 研究生部 200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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