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概况
警察学不仅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而且在刑事科学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它与社会控制、刑事法学、监狱学、犯罪学共同构成刑事科学群,从不同角度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警察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与社会学、管理科学的交叉性学科,面临着强力推进学科自身建设和应用性研究两个方面的艰巨任务。
长期以来,我国的警察学的研究生学位教育和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的改革由于缺少科学理论的支撑,改革目标和措施的确定已经落后于国家司法改革,公安机关也面临着由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而带来的治安与犯罪压力,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警察人员,指导警察的工作。同时,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警务改革运动,在开展国际性的警务协作和合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反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国际背景下,国家急需警察行政(MPA)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公共安全管理专家,培养具有高学历的警察行政管理人才刻不容缓。开展警察学的硕士教育和进行相关的学科建设,其任务尤其紧迫,因此,我校警察学硕士学位教育拟设警察学理论、公共安全管理、警察行政、社区警务四个研究方向,以满足国家对这方面人才的需要。
我校是全国最早招收侦查学硕士研究生的学校,警察行政的相关课程一直在侦查系、刑事司法系的本科学生中进行讲授,相关课程的师资力量比较雄厚;而且,我校的行政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硕士教师已经形成了梯队,也有一大批有志于从事警察行政研究的教师,长期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出版和即将出版一批专著和译著。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根据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依照国家教育方针培养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行政法及警察行政理论基础的高级法律人才和高级公务人员。主要要求如下: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具有坚实的行政法、诉讼法和警察科学理论基础及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诉讼法、行政法和警察行政法规、警察行政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当代主要国家警察科学、警察行政、公共安全、社区警务的基本原理、规则及制度,了解本学科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模式。
(三)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根据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和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以及了解外国警察制度、公共安全、社区警务、警察行政管理、警务理论研究发展的最新信息。
(四)具有健康的身体
(五)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培养,能够胜任国家警察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及警察法学、公共安全、犯罪预防、警察行政教育和研究工作。
三、学科研究方向
本专业研究生在系统掌握行政法、行政管理、警察行政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志趣与专长,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下列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警察学的基础理论、警察行政与警察管理、警察哲学的基本理论、警察文化建设、警察腐败控制、警务理论与警务模式论、警察历史论、综合治理理论与犯罪控制理论、警察巡逻理论等。
四、学习年限与安排
学习年限为三年。提前修满规定学分者,可以提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