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进一步规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
设立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成立我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工作小组,由研究生部负责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评选程序
1、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推荐,推荐的学位论文应为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我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专家小组会议评议。
4、异议期10天,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宜。
5、校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6、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名单。
7、表彰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
四、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实验设计周密合理;
3、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4、文献调研充分,对研究课
题发展动态清楚,综合分析正确;
5、数据真实、可靠,图表制作规范、表述科学,统计处理方法正确;
6、结论正确,讨论紧扣主题,思路清晰,推理严密;
7、论文能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8、课题不能是外单位的研究课题,论文的开题、立项、完成应在我校内完成,指导教师应为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五、评选活动每年6月举办一次,每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提出学位申请人数的3%。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
七、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院研究生部公布。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九、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事宜,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十、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硕士学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