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接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2、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参加卫生部统一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医院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 本《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组成。“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分则一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六条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二、考试
1、初试: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临床技能。
三、录取
按当年国家和本区统一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七条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1、政治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要求:掌握本专业二级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外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能力。在临床医疗上达到高年资住院医师水平。
二、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两阶段连续培养。
第一阶段(两年):课程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
1、课程学习(5个月)
1)课程设置: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课程不少于七门。主要包括: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自然辨证法
英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1-2门)
专业课(1-2门)
医学科研方法学
2)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如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重修一次,重修后考试成绩仍不合格,不得申请学位。如有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授予硕士学位。外语必须通过学校要求的学位外语考试,否则不得申请学位。
3)课程教学管理: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专业基础课、医学科研方法等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授课。专业课、专业英语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专题讲座。所有课程均由研究生部组织统一考试。
2、临床能力培训(不少于12个月)
由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学生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科室、急诊、门诊和辅助科室,进行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培养学生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阶段(不少于12个月):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科研训练
研究生通过第一阶段学习和培训后,在导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分析等科研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教学能力
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为研究生安排累计一个月的本、专科临床带教任务,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第八条 考核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考核答辩
1、研究生最迟于毕业前两个月(每年4月份前)须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研究生的考核、答辩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学院按学科、专业聘请3-5位具有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考核和答辩。
1)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2)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二、学位授予
1、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经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下一年度重新考核或答辩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考核答辩委员将考核答辩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分则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资格审查
大学本科毕业,已获得学士学位;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优秀;
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推荐;
所在单位推荐(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推荐意见)。
第十条 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
一、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课程不少于七门。主要包括: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自然辨证法
英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1-2门)
专业课(1-2门)
医学科研方法学
2、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如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重修一次,重修后考试成绩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3、课程教学管理:申请人参加在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或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英语等课程;专业英语、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所有课程均由研究生部组织统一考试。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自参加课程学习至提出学位申请,时间为三年。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之前必须通过以下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如未能通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1、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申请人在通过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考试后,安排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要求:
A. 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B.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C. 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D. 必须有一名本校硕士生导师指导学位论文。
3、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安排其累计有一个月时间临床带教本、专科实习生,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第十二条 考核答辩和学位授予
1、考核答辩
(1)申请人最迟于第三学年(自参加课程学习至提出学位申请)结束前两个月(每年4月份前)须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向所在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两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申请表》、《宁夏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宁夏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申请人的考核、答辩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临床学院按学科、专业聘请3-5位具有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考核和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经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考核答辩委员会将考核答辩结果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其 他
第十三条 组织与管理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2、学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设在学校研究生部)负责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指导、协调、咨询工作。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和各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分级管理。
4、临床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与在职临床医师的继续教育,各学科也应有一名科主任负责组织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培养与考核及在职临床医师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学校研究生部。
附录二: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定等级
一、考核内容
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2、服务态度与科学作风;
3、医疗道德与医疗作风;
4、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
5、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6、自学能力与创新精神。
二、评定等级
1、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总和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六项内容计):
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5项优,且无不合格;
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
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一项不合格。
三、说明
1、在其它各项考核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位授予优先考虑思想品德和素质考核成绩优秀或获得医院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申请人。
2、在学位申请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评定等级不合格;
收受红包、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附录三: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0)76号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二、考核方法与内容
1、考核方式: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毕业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临床思维能力、临床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思想品德与医德医风。
三、考核种类:根据不同的培养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分转科考核和毕业考核:
(一)转科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了本科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考核方法:研究生每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考核小组负责对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并写出研究生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
(二)毕业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
2、考核内容: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实际能力考核、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考试。
3、考核方法:
(1)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
各学科、专业考核答辩委员会根据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经临床学院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以下考核。
(2)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①病历评估:随机抽取或由申请人提交经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五份(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历分析是否合理,处治是否及时得当,愈后情况等。
②临床基本技能考核:A、 考核答辩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者未曾经治疗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B、 外科学专业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其它学科、专业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或辅助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报告。
③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病例,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提供),以及治疗原则。由考核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
(3)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考试
考查申请人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统一命题。采取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四、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转科考核:由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安排。
(二)毕业考核:研究生及在职临床医师的临床能力考核由各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会同学校研究生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