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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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应达到《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外,还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知识水平。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申请各类科学基金,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并列入招生目录,承担研究生部分配的入学试题命题工作;参加评卷、复试工作,提出有关录取名单的建议。
  二、参加制定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
  三、推荐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定期召开指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商讨研究生培养中的有关问题。
  四、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的教学,按时制定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
  五、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临床训练、论文(包括确定课题、组织开题报告、拟定课题计划、定期检查和指导课题、修改学位论文和综述等),并做好研究生的定期考核工作。
  六、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及外出听课等)。
  七、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导师不仅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也要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及健康成长。帮助研究生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研究生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导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科学严谨、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并使研究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协助教研室(科、室)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九、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推荐答辩的意见并协助做好论文答辩和临床技能研究生的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工作。
  十、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合理并严格掌握使用研究生经费。
  十一、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的研究,探索和掌握培养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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