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的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的规定

考研试卷库
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生任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二、硕士生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高尚,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在其所研究的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有比较高的科研能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三、硕士生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
  1、具备副教授以上或者相当职称;
  2、从事专门技术工作有五年以上经历;
  3、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硕士生任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
  1、开设硕士生课程专业的教研室提供任课教师人选,并按上述条件提交书面材料。
  2、学院(系、部)对拟任课教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学院(系、部)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条件确实具备者,研究生部确定任课教师名单。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