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宁夏医科大学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署名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学型研究生:
1、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2篇;
2、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篇(含并列第一);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以一至三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4、以第一至四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被SCI收录;
(二)临床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及论文复印件或校样。
三、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未完成论文发表要求者,仍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原则上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待完成论文发表要求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再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位证书时间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每年6和12月份两次)。若申请人自主提出答辩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部则根据申请者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则颁发学位证书,不通过者则不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本规定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五、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
注: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中国科学院研发的最新版为准。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