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基本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各硕士学位点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学科组组长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优先进入复试小组,同时确定1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 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
三、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和公共外语口试和公共外语听力。
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由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公共外语口试、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组织外语教研室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复试分数
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口试、听力几个部分成绩总和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按专业排列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
五、口试内容
包括题目及考生回答情况均要有详细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连同复试记录(每考生1份)于复试结束后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根据教育部要求安排。
七、各学位点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为考生提供“公平、公证”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