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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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公开的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从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到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全部公开,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政策公开
  招生政策是招生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衡量招生工作好坏的标准。将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开,可以让导师和考生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便于群众监督。
  二、招生指标公开
  1、招生目录指标的确定。公布招生名额总数(根据往年的招生计划数推算),下发《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如实填写表格,上报研究生学院。
  2、招生指标差额的分配。对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与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的差额部分,在复试阶段参照国家复试线制定校内复试分数线,对增加名额部分进行分配。其原则是:
  (1)教育部制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出校内复试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上线人数和招生目录中拟招生人数的差额数,根据国家招生规模按比例分配确定当年该专业总的招生指标。
  (2)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3)个别专业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的合格生源数达不到其招生计划数(招生目录中所列出的招生数)的,原则上从校内相近专业进行调剂;校内没有合格生源的,可以从校外调剂已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4)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其空余指标根据上述第(2)(3)条原则顺延复试。
  三、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公开
  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确定以后,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考生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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