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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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智育成绩(公共课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占8%,遵纪守法占4%,文体活动占4%,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占4%。德育成绩可酌情加分。
  一、学习成绩(占80%)
  计算方法:实际得分=总分÷课程门数×80%
  二、德育成绩(占20%)其中
  (一)思想政治表现(占8%)
  1、基础分值5分,凡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获得此分数。
  2、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校、院部表彰奖励者加1分。
  (二)遵纪守法(占4%)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考试作弊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旷课6~9学时者扣2~4分,3~5学时者扣1分。
  (三)文体活动(占4%,可以加分)
  1、基础分值2分,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获得此分数。
  2、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次(集体奖、个人奖)。
  3、获得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次(集体奖、个人奖)。
  4、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者加1分。
  5、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加0.2分/次。
  (四)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占4%,可以加分)
  1、基础分值2分,凡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获得此分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者加0.5~1分,表现突出者加2分。
  3、学生干部加0.5~3分。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1、综合测评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2、辅导员具体组织各班评定并做好日常记载工作。
  3、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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