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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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进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钻研、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学校要求每年评选出一批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宏扬我校团结、严谨、求实、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院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社会;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如期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平均成绩85分以上;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如期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积极完成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所在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热爱集体事业,能够组织同学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善于做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
4.具备三好学生的其它各项评选条件。
(三)优秀毕业生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如期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曾获得二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或各项奖学金奖励。
3.具备三好学生的其它各项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要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推荐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出分配名额。
3.对在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破格推荐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各院按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指标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民主竞评、评议。
2.各院在本院公示评选结果。
3.公示期满,将最后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条 表彰
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研究生工作部在全体研究生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并将有关表彰材料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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