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修定本制度。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二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各院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须经导师和辅导员同意,所在院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经导师、辅导员、所在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三天以内由导师、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须经导师、辅导员同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六、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七、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实验时间一月之内须所在学院领导批准,超过一月者,须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八、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进行。
请假程序:
1.请假人向学院辅导员提交请假条。
2.填写请假表。
3.请假期满后按时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4.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九、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研究生纪律处分依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十、研究生请假事项,须由受理老师备案。
十一、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事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二、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