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各专业方向实行“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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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各专业方向实行“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星海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各专业方向实行“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音乐表演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其理论研究及表述能力,本院对表演艺术各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实行可选择的“双导师”制,即可安排音乐学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其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如下:
  一、由表演专业的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出增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主科导师与研究生本人商量自行选择并联系,经音乐学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学科专业方向的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安排指导教师。
  三、担任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四、增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研究生本人、主科导师和论文导师应共同签名向研究生部提交增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意见备案。
  五、论文指导教师指导论文写作的时间为一学年(超过一学年不计工作量)。其工作量由具体论文指导教师承担,导师不再记入,工作量计算由研究生部负责。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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