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硕士生培养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硕士生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
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经导师、二级学院(部、所)学术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处审查,报主管校长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硕士生因公派出国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培养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由硕士生和导师提前2个月申请,经二级学院(部、所)学术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培养硕士生的动手与创新能力,重视培养硕士生独立学习、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硕士生培养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集体的优势。
二级学院(部、所)应与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认真搞好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工作;组织安排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组织研究生定期听学术报告或参加有关学术会议;为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及发表学术论文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研究方向
各专业可在专业范围内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若干研究方向(一般3—5个)。研究方向划分不宜过窄,应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并有利于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
五、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培养方案由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所)会同硕士生指导教师讨论制定,各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特色。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学术实践等。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与硕士生商议并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硕士生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交研究生处、所在二级学院(部、所)各存一份。
六、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所选的学位课和选修课都是必修课,必须列入培养计划,且满足规定的学分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属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授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部、所)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学科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修课旨在加深或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现代实验技能,应注意精选选修课程的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修课基本标准为修满34-36个学分,各二级学院(部、所)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一)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4学分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和考试的规定》执行。
2.第一外国语 6学分
包括基础外语4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执行。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二)选修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包括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性选修课。为该专业某一方向的必修课程,研究生须修满6学分。
2.任意选修课。为各方向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研究生须修满4学分。
3.凡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4门本专业本科必修的主干课(入学考试已及格的专业课可不再补) 。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记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对于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是否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
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实践中得到初步锻炼。
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的暑假进行,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各二级学院(部、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者记1学分。
教学实践的具体安排由二级学院(部、所)与导师商定。教学实践的工作量在6-8课时之间。学科组对教学实践的效果应作认真检查,并评定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实践内容,评定合格者计1个学分。
(四)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选修本学科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跨系跨专业选修本科课程和本科毕业生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选修本系本科主要课程,可以适当计算学分,但学分数应比本科生低。
七、课程考核
(一)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选修课程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程70分或以上为及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及格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实验、开题报告等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二)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二级学院(部、所)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三)硕士生课程一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予以中止学习。
(四)考试作弊者,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八、中期考核
在第四学期开学4-6周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与科研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办理。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可充分利用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并于第三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学科组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论文应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在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二级学院(部、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如发现论文有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作出严肃处理。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