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一、修订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以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南,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一)的内涵,本着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各兄弟院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与要求
1、不同学科编制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民族学按照一级学科编制培养方案,在一级学科内统筹各二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系统理论等三个学科的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编制。
2、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理念
认真总结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兄弟院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模式,力求创新性和前沿性,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正确把握学科内涵,优化研究方向,突出学科培养特色
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
4、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式
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应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形成比较完整的、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对基础素质、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各学科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课程教学方式,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施专题式教学,运用启发式、研究式、参与式学习方式,加大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研究性,建立先进的学习教学和研究制度。
5、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控
各学科要制定本学科文献必读书目,建立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各学科要提出本学科研究生学术与实践活动的要求,研究生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学术与实践活动由导师负责对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跨培养单位的学科应由学科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召集讨论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一)学科简介
简要介绍学科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及就业方向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400字以内)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院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150字以内)
(三)主要研究方向
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应体现学科的特色。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精简、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研究方向可以是在本一级学科内打破原二级学科界限重新组合而成;也可以在二级学科下设置研究方向,每个二级学科所设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
(四)培养年限
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具体按研究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各学科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请详阅附件,硕士生在3年学习中应修满最低33个学分才能毕业。
1.政治理论课与基础英语的要求
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名称从2012年秋开始有些变化:
理学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法学、教育学、文学开设“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
基础英语3学分,96学时,口语与写作1学分,24学时。
2.必修环节的要求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10次公共讲座或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
实践活动: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一般为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总结报告在答辩前一学期末交导师签字认可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
文献阅读、学术与实践活动计3学分。
3.所有课堂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一年半内完成。
(六)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
(七)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基本要求及进行开题报告的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作出综合评定意见。
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生中期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九)学位论文
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对硕士的培养目标要求,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性、完整性、创新性、写作等)和评价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还应对论文阶段的进度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五、培养方案编写的组织工作
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可由5-8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协调跨学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各学科)要成立编写小组,并确定执笔人,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各学院自定。编写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
2、学院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在广泛、充分听取本学科硕士生导师及其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均需经学科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送研究生处。
六、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布置编写工作;
2、2012年4月20日前各学院交稿(含各学科课程的课程简介);
3、2012年5月研究生处汇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编辑,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4、2012年6月底前对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2012年7月初将编辑后的初稿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6、2012年9月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