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是国家为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的物质条件,应直接用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使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是: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收集论文资料所需的照像及复印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研究生业务差旅费、论文打印费、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费、聘请校外教师上课酬金、研究生到外单位修课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1. 以导师管理为主,研究生处和财务处监督、审核为辅。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规定导师经费额度和每位导师所培养的在学研究生人数,会同财务处将业务费即导师费一次性下拨到导师财务帐号上,统筹使用。
2. 研究生业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研究生培养的开支。
3. 导师要按照研究生业务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根据各培养环节的需要,加强对业务费的开支管理,严格审批。
4. 为确保业务费按规定使用,财务处和研究生处有权监督、检查业务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而滥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5. 研究生使用业务费,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未经导师签字同意的发票,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6. 研究生用业务费购买的参考书籍是公有财产,不得据为已有。凡用业务费购买的参考书籍必须先交所在培养单位资料室登记借用,毕业前归还资料室收藏。用业务费购买的仪器、药品等,应交实验室登记后使用,其所有权归实验室。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