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
(粤商院[2005]11号 2004年11月10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打造研究生教育品牌,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仅限于研究生培养工作必要的支出和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生课程建设费;
2.资料费;
3.研究生社团活动费;
4.学位论文调研差旅费;
5.学位论文审阅费;
6.学位论文打印费;
7.学位论文答辩费;
8.研究生奖励金;
9.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国家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业务费,从省财政下拨的教育经费中列支。委培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研究生业务费,从其所交的培养费中支出。
第四章 研究生业务费使用
第四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研究生业务费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制年限核发。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其在延长期内发生的研究生业务费自行解决,学院不再核发。
第五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实行院(研究生处、财务处)、导师二级管理。每年9月初研究生处将研究生业务费下拨计划单交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按照规定分类划款,由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使用研究生业务费,应当按照程序办理,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报销、开支。
第七条 研究生经费卡由研究生处专人保管。研究生不得保管研究生经费卡,研究生使用经费卡必须经过导师批准。
第八条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报销资料费100元,研究生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研究生每年可报销资料费100元。
第九条 研究生资料费每年报销一次,每年的5月份集中办理,每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开支标准,开支标准可累积使用。研究生须凭购书发票和购书清单报销,本人签字后,先由导师同意,再由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凭研究生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阶段,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外出开展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调研,报销调研期间的差旅费。差旅费中除住宿费比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参照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调研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定在800元以内。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凡属承担各级科研任务,或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其费用由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差旅费比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标准,但出差期间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否则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由研究生自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等,应当事先征得研究生处批准,发生的费用经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而开展调查研究或出席学术研讨会,应当事先征得导师同意。若需借款,先由导师签署意见,再由研究生处批准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研究生应当及时报销学位论文调研差旅费,一般应当在出差回来后两周内报销。报销时应先由导师同意,再由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凭研究生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报销学位论文打印费。研究生凭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开支标准。报销时应先由导师同意,再由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凭研究生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五条 导师报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料费,每年报销一次,每年的5月份集中办理,每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开支标准,开支标准可累积使用。导师须凭购书发票和购书清单报销,本人签字,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凭研究生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审阅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每年报销一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由答辩秘书办理。学位论文审阅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可先预支,再凭单据报销。借支手续由答辩秘书办理,借据先由导师签字,再由研究生处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开支标准,否则由答辩研究生或导师自行解决。报销单据由导师签字,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凭研究生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费、研究生社团活动费、研究生奖励金由研究生处集中掌握,根据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社团活动和研究生奖励的需要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