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发展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八日
华南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华南农业大学目前拥有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与兽医任职资格相联系,这两个硕士专业学位均与相应学科的农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然而学术型硕士学位与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型不同,各有侧重。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推广(暂用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0]3号)、《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培养农业推广硕士和做好2000年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学位[2000]50号)和《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管理体制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采取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的办法;
(三)研究生处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学位授予等工作,并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目标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相关学院须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开展有关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领域设置教学班,分属相应的学院。各学院须组建相关的“专业学位指导小组”,进行课程教学的组织和论文工作的管理,配合研究生处培养科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农业推广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
2、兽医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与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与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者;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目录为准,其中外语和一门基础知识课为全国联考科目,一门专业知识综合科目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
(三)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国务院学位办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
三、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按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课程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
1、课程设置按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2、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即确定校内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选定学习课程,制订培养计划。课程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课程学习计划一式3份,分别交所在的学院和研究生处培养科,1份由研究生自己保留。
3 、课程教学采取教师授课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授课教师由本校教师担任,同时鼓励聘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作专题报告。聘请校外专家、教授须经“专业学位指导小组”批准。
4、政治理论课和英语课的考核办法采取笔试,其他学位课程采取笔试和撰写课程论文的形式。
5、所有课程均不得免修和免考。课程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
6、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所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由授课教师签名,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四、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一)学位论文(设计)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由校内导师及校外企业、农业推广、农业农村管理、兽医部门等非教学部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校外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作学位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选题依据、目的和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难点、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研究进度等;学位论文(设计)的课题要紧密联系实际,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先进性。
(三)由校内外专家3~5人组成开题报告小组。开题报告小组要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入论文(设计)工作审批表,转入论文(设计)工作;
(四)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须重新作开题报告;
(五)学位论文的形式及要求按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研究生论文工作应有中期检查报告。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按培养方案的规定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分别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其他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报到;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材料。取得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
(二)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在职学习方式。但在学校本部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培养过程实行完全学分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5年。
(四)硕士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凡违反纪律者,将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商,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学籍。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